認識牛熊證

牛熊證是由投資銀行發行的衍生産品,並於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,透過自動對盤系統AMS/3進行交易,交收時間也以T+2爲原則,只要開設股票戶口,又或透過股票經紀便可買賣。牛熊證備有以下特點:
1. 具有杠杆作用
2. 附有强制性收回機制
3. R類被强制收回時可能有餘值;N類則沒有

牛證

購入牛證就如看好相關資産價格會上升,當相關資産(現時主要爲指數或股份,但亦可以是其他資産或商品)的價格愈高,牛證的價值理論上會相應提高。故當投資者預期,相關資産股價將會上升時,可考慮買入牛證,當牛證隨著相關資産股價上升,投資者可沽出牛證獲利,賺取相關資産股價上升的利潤。

熊證

熊證則與牛證相反,購入熊證就如看淡相關資産價格於到期日前會下跌,當相關資産的價格愈低,熊證的價值就會相應提高。故當投資者預期,相關資産股價將會下跌時,可考慮買入熊證,當熊證因相關資産股價下跌而上升時,投資者可沽出熊證獲利。

杠杆效應

牛熊證具有杠杆效應,投資者可以投入比較少的資金買賣牛熊證,而獲得被「倍大」的回報率。牛熊證與相關資産的理論價格變動比例,可以用實際杠杆來量度,因爲杠杆效應的關係以百份比計算,因此,牛熊證價格的升幅或跌幅,會比正股或指數大,故風險亦相對較高。

收回機制

牛熊證設强制性收回機制,此機制容許發行商在牛熊證到期日前,若相關資産價格觸及上市文件內指定的價格(即「收回價」),發行商會即時收回有關牛熊證;亦即是說,該牛熊證將提早到期幷即時終止在市場上買賣,原定的到期日則不再有效。

牛熊證分爲N類和R類,目前香港市場只有R類牛熊證。

N類牛熊證的收回價等同行使價,一旦相關資産的價格觸及或超越收回價,投資者將不會收到任何現金款項。

R類牛熊證的收回價與行使價不同,牛證的收回價必定高於行使價,而熊證的收回價則必定低於行使價,故若强制收回事件發生時,R類牛熊證的投資者仍可能可收回少量現金款項,俗稱「剩餘價值」,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沒有剩餘價值。

就强制性收回機制這特性,由於若相關資産價格觸及收回價時便會被馬上收回,投資者因而即時損失大部分、甚至所有資金,沒有等候相關資産價格反彈(熊證則爲回落)的機會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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